民间团体有权力终止围棋教师的从业资格吗?
近来,因某棋协发布的一条通知,引起了轩然大波。
因为这则通知影响到了许多围棋教师的生计,所以后台有许多粉丝、读者以及朋友向船长来咨询这件事。船长本人就是北京市东城棋协理事,且因为工作原因,对这种政策非常了解,既然影响到了同仁的生计,感觉义不容辞,有必要尽自己的所能来解答大家的问题。
这则通知最触目惊心的地方就在于明确写着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人家不理你继续从事你怎么办?难道要强行终止别人的执业资格吗?大白话说,你有权力砸别人的饭碗吗?
► 在这可以很明确的说,如果不是行政单位,且没有执法权,完全不具备这个资格。别说小小的行业协会民间团体,就是教育局、体育局也不能随便对别人查封。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往往是通过执法大队进行联合执法,比如与公安、消防、工商一起。教育局、体育局,都不具备单独的执法权,那么某棋类协会有这个能力吗?
►那么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判断,比如棋协,它有什么样的职能呢?简单来说,一个是开展群体活动,即组织围棋活动、围棋比赛。另一方面,它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因为他是一个民间团体,单项运动行业协会,因此他的约束力只在行业单位会员内部。他对自己的会员是有约束力的,但不具备强制力。最严重的无非是开除会员资格。
► 那么普通围棋老师属于棋协的会员吗?假如他是,那么他当然应该自觉遵守棋协的规定;假如他不是,那么棋协的内部规定对他没有约束力。
俗话说,“吃谁的饭,端谁的碗”。棋协赏给哪位围棋老师饭吃了吗?你给人家送学生了吗?你授权人家办比赛了吗?给人家发钱了吗?如果回答是有,那么我坚决双手支持你的规定。拿了你的钱,就得按你的规矩办!
假如是没有,那么我支持你也没有用,法律不支持。比如一个机构,它的开办与否是由工商税务决定的,如果他触犯了各种法律法规,自然有有关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去进行处罚。如果他违反了棋协的法规,那么请开除他的会员单位,禁止他再办比赛,禁止他拿证书!
假如人家跟你本来就没有这一层关系,自己认真的开办企业,依法纳税,解决了这么多人的就业问题,你有权力让人家停业吗?如果是围棋老师,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养家糊口,你有什么权利砸人的饭碗?!
国家都在鼓励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你胆敢断人家生计,好大的胆子!是谁给你权力这么干的?“断人衣食,杀人父母”,疫情之后就业不易,何苦再去为难这些普通的劳动者?况且法理也不支持啊!当然了,如果人家老师就在棋协内部任职,那么这是内部矛盾,无可厚非。否则可要慎重了,不要触犯法律,况且你也没这个权限。
这则通知引起了连锁反应,小红书上也有人发文做出评论。那么,这些问题是怎么回事呢?船长且越俎代庖,尝试着回答一下。
首先,无论中棋协还是地方棋协在改制之后都已经实体化。简单说就是独立了,都是民间团体,互相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那么也是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互相约定,比如变成业务指导关系、利益输送关系。
凡是在北京的老师都知道,非但没有关系,而且他们的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的很清晰。比如中棋协主要举办全国大赛、世界大赛,不插手地方的低级别业余比赛,所以中棋协从来不在北京举办段级位比赛。北京棋院也多次明确,只有北京棋院发行的段级位证书才是北京地区唯一合法有效证书。中棋协对此也支持并配合。(在北京呆过的老师都知道)
凡是在北京的老师都知道,非但没有关系,而且他们的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的很清晰。比如中棋协主要举办全国大赛、世界大赛,不插手地方的低级别业余比赛,所以中棋协从来不在北京举办段级位比赛。北京棋院也多次明确,只有北京棋院发行的段级位证书才是北京地区唯一合法有效证书。中棋协对此也支持并配合。(在北京呆过的老师都知道)
现在各地棋协独立之后,大家都不再是行政单位,都是民间团体,那么自然都没有行政权、执法权。而至于一般的围棋机构,比如围棋学校。大多都是在工商注册,工商要求年审是依法行使权力。而棋协要求人年检,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对方是你的会员单位。
比如说某大棋校是某棋协的会员单位,一年给人家1000本证书名额办比赛,那么你要求人家年检保持会员资格,是天经地义的。假如你跟人家没这种关系,只是办比赛收人家钱,那人家是你的客户好吗?你凭啥要求人家给你年检?
谈到段级位证书,还有一个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问题。除了颁发的主体单位是否合法,还要看它的有效范围。假如是中字开头,理论上可以全国通用,但实际上受属地管理原则限制。而地方开头的证书,比如说某省,但出了这个省可能就不被承认,弄的家长还要从头打,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办的问题,可以说是以前体制遗留下来的。
这个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大家群策群力,而不是互相拆台。而且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凭空想,一定要扎扎实实的以政策,以法律为依据,一步一个脚印的进行工作。凡对此有兴趣,愿意参与讨论的朋友欢迎加入金泉围棋比赛证书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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